(一)考试科目
  文史类考生,考语文、数学(文)、外语、文科综合。
  理工类考生,考语文、数学(理)、外语、理科综合。
  外语考试分英语、俄语、日语、德语、法语、西班牙语六个语种,由考生任选一种。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,应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。
  语文、数学(文/理)、外语满分均为150分,文科综合/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,高考满分750分。
  (二)考试时间
  全国统考于6月7日至8日进行,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如下:
日期  | 6月7日  | 6月8日  | 
上午  | 9:00—11:30  | 9:00—11:30  | 
语文  | 文科综合/理科综合  | 
下午  | 3:00—5:00  | 3:00—5:00  | 
数学(文/理)  | 外语  | 
  (三)评卷
  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。各科目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,在市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,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。
  语文、数学(文/理)、英语、文科综合/理科综合科目实行网上评卷。
  (四)成绩公布
  考生考试成绩在市高招办规定的时间内,经各区高招办通知各报名单位,由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。
  (五)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
  本科各个批次按照语文、数学(文/理)、外语、文科综合/理科综合四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;专科各个批次按照语文、数学(文/理)、外语三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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